返回 逆天绝仙 首页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章节错误,点此举报』

第一百零七章 天理报应[1/2页]

天才一秒记住本站地址:[58小说]https://m.wubaxs.org/最快更新!无广告!

    离开雪岭城后,段辰当即背着慧贤道长远遁到千里之外,途中只停下过三次,一次是给慧贤道长改装易容,两次是调息恢复T内灵力。

    至于慧贤道长的果腹问题,一粒辟谷丹便能轻松解决。

    虽说这辟谷丹自是没有可口的饭菜香甜,但他们如今赶路要紧,自然也无法计较那么多了。

    时光匆匆流逝。

    二人这般风雨兼程的赶了将近三个月的路,段辰终于背着慧贤道长来到青云山附近。

    望着远处那座高耸入云的青云山,段辰长吁一口气道:“道长,这青云山附近可有村落,我们今日先找个村子落脚,待晚辈先行探查过青云观内的情况后,再来商讨接下来该如何行事。”

    慧贤道长沉Y道:“青云山附近是有几个村落,不过这些村落我们不能去。”

    段辰奇道:“这是为何?”

    慧贤道长神sE微凝道:“妖神会如今已经知道贫道被人救走,那孽徒必然也已经收到消息,以他的X格,势必会在青云山附近布下天罗地网,等待贫道自投罗网,所以这青云山附近贫道暂时是去不得了,咱们去西面的落日荒原,先祭拜你爹和你娘再说。”

    段辰心中一震,点头道了声好,背着慧贤道长朝青云山西面的落日荒原飞去。

    二人这般飞了一日,中间休息了三个时辰,直到第二天五更天时分,才飞到落日荒原之上。

    这时,只听慧贤道长道:“段贤侄,你先停下来。”

    段辰依言停下脚步,落到地面上。

    只听慧贤道长开口道:“镇国公的墓x就在落日荒原北面,贫道虽然不觉得妖神会会一直派人看守此地,但我等却不得不防,贫道如今已是废人一个,你便随便找个地方把贫道藏起来,自己一个人过去吧,如此一来,即便你遇到妖神会的妖修,也可从容脱身。”

    段辰点头,当下将慧贤道长藏在附近的一堆枯草丛中,布下符阵隐匿,又留下一道幻灵符身联络,这才放心朝着落日荒原北面飞去。

    等他飞到落日荒原背面时,夜sE已尽,晨光隐现,四周的景物越发清晰可见。

    隐约间可以看到,在那荒原之上有一座异常广阔的乱葬岗,当中杂草丛生,伴着数百座荒坟,一眼望去,但觉天地间,充满了一种Y森可怖的气息。

    不过在这数百座荒坟之中,却有一座坟冢修建得异常恢弘,单是那墓x的墓碑便有丈许来高,墓碑前更是摆满了贡品,以及香烛纸钱烧剩的红蜡与纸灰。

    段辰虽是平生第一次来此,但也能猜到那座坟冢下所葬何人,十八年来埋藏在心底,可望而不可得的亲情、沉痛,哀伤和生Si别离之痛,此刻一齐涌上心头,不禁黯然神伤,凄然泪下。

    七殇魔君知道他此刻心中沉痛异常,也不出言安慰,默然呆在山河鼎中一言不发。

    段辰凝望那座坟冢,默然垂泪良久,才伸手拭去脸上的泪痕,缓步向前行去,同时神识散布开来,警戒四周。

    当他踏入那数百座荒坟之中时,环目四顾,只见这些荒坟墓碑之上,刻写的尽是昔日

    镇国公府内的家仆护卫身份,如镇国公府管事之墓,镇国公府护卫之墓等。

    不知是这些人的地位不够,不足以在墓碑上留名,还是当初负责埋葬之人,根本不知道这些家仆护卫的姓名,只能在墓碑上刻写下他们在镇国公府的身份。

    段辰当下忍不住轻叹一声道:“昔日镇国公府满门三百余口,只怕全都葬在这荒坟之下了。”

    语声未落,只听七殇魔君忽然沉声道:“小子,快看你爹娘坟前。”

    段辰心中一惊,立时遥看向数百座荒坟中最大的那一座坟冢。

    只见三名身着锦衣华袍,疑似身份极其尊贵之人,正并肩跪在那镇国公墓前,不禁呆了一呆,问道:“前辈,长夜方尽,怎么会有人在这个时候来凭吊家父家母的合葬之墓?”

    七殇魔君冷笑一声道:“你且看仔细了,那三人早已Si去多时,身T都僵y了,未必是来凭吊你爹娘的。”

    段辰闻言心中一震,凝目望去,只见那三人跪在坟冢之前,一动不动。

    并且这三人跪拜的位置非常奇怪,并非是在那墓碑贡品之前,而是跪在了坟冢外的杂草丛中。

    此前段辰在远方未曾注意到这三人,正是因为视线被这些杂草所遮挡,而神识探查范围又不及这么远。

    只听七殇魔君淡淡道:“附近没人,我们过去看看。”

    段辰点头,身形一闪之下,当即飞落到那三人面前,随即回身低头看去,只见三人双目怒睁,面sE苍白无血,果然是早已气绝身亡。

    而在三人面前的草地上还cHa着一把匕首,上面钉着一块布帛,用鲜血书写着“J佞之臣,人人得而诛之,今以兵部尚书、工部侍郎与大理寺少卿三人X命,祭奠镇国公在天之灵。”

    七殇魔君嘿然一笑道:“看来我们被人捷足先登了。”

第一百零七章 天理报应[1/2页]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