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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2 狂犬病[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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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忘忧按下复合弩的激发扳机后,弩弦失去束缚,在弹簧钢打制的弩臂提供的巨大反弹力作用下,瞬间推动精钢羽箭顺着滑轨向前飞去。

    下一刻,李忘忧很清晰的从瞄准镜中,见到了远处那头野猪身体侧面,绽放出了团血花。

    不过野猪中箭后,却并未立即倒下,而是像中了定身符般,身体顿时僵直住了。

    李二等人没有望远镜,并看不真切三百米外野猪情况。

    不过众人见李忘忧射出弩箭后,野猪却没有丝毫动静。既不见受伤发狂,也不见野猪逃走,似乎毫无知觉一般。

    程咬金长出口气,大笑道:“哇哈哈哈,子忧,你小子大话吹嘘了半响,结果这一箭射出,却连箭都不知飞哪里去了。”

    李二也跟着笑道:“子忧不善射,倒也并不奇怪。好在那头野猪并未被惊动,子忧,你还可补上几箭,再尝试一番。”

    李忘忧这时却直接将手中的复合弩收了起来,他方才已经从瞄准镜中看得很清楚了,自己刚才射出的弩箭,很准确的扎入了那头野猪侧面的胸腹处,按照牛武所言,那里便是野猪的要害所在。

    野猪中了自己一箭后,不仅不跑,反而僵直在那里,显然是被弩箭直接射穿了心脏,一击致命了,连再补上一箭的需要都没有。

    李忘忧也没想到,自己这把复合弩的第一次“实战”,既然就如此完美。

    两三百斤的野猪,被他从三百米外一箭击杀,这种刺激的感觉,让李忘忧不自觉的肾上腺素极速分泌,心脏跳动得十分快速。

    据说男性对于枪械、弩弓的喜爱,是深入基因之中的。

    李忘忧在后世可没有摸过几次真枪,除了上学军训时射击过几发子弹外,还真没什么机会摸枪,就更别提用枪械或者弓弩打猎了。

    他简直爱死自己手中这把复合弩了,能亲手用弩弓猎杀一头野猪,让李忘忧感觉爽到了骨子里。

    对于程咬金与李二的话,李忘忧很装逼的朝复合弩吹了口气,仿佛弩弓也如同枪械散发硝烟一般。

    “补箭?真男人从来无需补箭,一箭致命才是真谛。”

    程咬金不屑的撇撇嘴:“你小子倒是会说漂亮话,可那头野猪还好生生的站……”

    他话未说完,便愕然见到远处那头站立不动的野猪身体一歪,轰然倒地。

    之前围着野猪狂吠的猎犬,理解冲了上去,一口咬住了那头野猪的后腿,用力想将野猪拖回来邀功。

    但两三百斤的野猪,哪里是这几头猎犬可以拖得动的,任凭它们用尽全力,也没能让那野猪移动分毫。

    李忘忧见到这一幕,脸都黑了。

    尼玛,这头野猪自己可是准备拖回去大快朵颐的,这种难得的野味,味道应当值得期待。

    他在后世可从未吃过真正的野猪肉,别说华夏还有多少野猪存在,即便有,那卖的也是天价,哪里是他这小白领吃的起的。

    其实李忘忧不知道,野猪肉的味道一点也不好吃。

    野猪肉脂肪含量低,膻味重没有什么香味,又有股浓郁的腥臊之气。其肉质硬而且很柴,味同嚼蜡,根本没有任何好吃之处。

    这也很正常,家猪虽然是野猪驯化而来,但经过一代代的驯养培育,家猪的肉香味,其实比野猪肉不知高到哪里去了。

    只不过后世任何东西,只要沾了“野味”二字,就会变得很高大上起来,代表了绿色生态,价格高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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