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玄浑道章 首页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章节错误,点此举报』

第一百四十九章 争过试隐念[1/2页]

天才一秒记住本站地址:[58小说]https://m.wubaxs.org/最快更新!无广告!

    三位大司议也是颌首回礼。

    越司议这时看了过司议一眼,意思很明显,你们上殿的事情,便由上殿自己去处理好。

    过司议看向万道人,缓缓道:“万司议,这一次你等剿杀混沌修士,本来是没有错的,但是没能肃清余毒,这却是上殿的过失了。”

    万道人则是望向上方,道:“几位司议,容万某说一句,诸位司议当是知晓大混沌对我元夏之危害的,莫看此前那混沌修士所造成的危害不大,可观其所为,却是在培养弟子,扶持党羽,传播道法。

    等到拥有足够的力量时,那必会对我发动攻势,并且以动摇混沌之力动摇我元夏之天序,难道不该在此辈所造成祸患尚小时清除么?若待其力量更大之时出手,万某怕是届时更为棘手。故万某不认为自身做错了。”

    兰司议在一旁对他所言不以为然,这番语言就是与他辩谈之时所用那一套,可是当时尚且说服不了他,何况此刻面对几位大司议?

    越司议这时一转目,道:“兰司议,你也是两殿司议,听闻你拒绝了万司议的谕令,可说下你的理由么?”

    兰司议对上郑重一礼,道:“兰某拒绝,那是因为不同意万司议看法,诚然,那些混沌若得成长,的确对我有威胁,可那绝不是数载之内可成的,目前对我也没有太大敌意。

    兰某认为,一个合格的上位之人,当是能够分辨清楚何谓主何谓次,何为轻何为重,清楚知道什么时机出手最为合适,而不能只图一时之快,只顾眼前之得。

    如今天夏在外占据了我元夏一部分空域,那么我之大敌始终是天夏,其余敌人都是位居其下,那么暂时对我威胁不大之人应该放一放,急着去征讨,而不顾具体事由,那不是一个合格的司议所应该做的事。”

    他这番说辞几乎就是直接指责万司议非是合格上位,然而双方早已形同陌路,万道人身为主持上殿之人,过后一定会设法找他麻烦,既然眼前有机会,那他自是不留丝毫情面。

    越司议点点头,又对段司议道:“段司议,你又如何看待此事?”

    段司议嗤了一声,道:“我却是不同意兰司议的看法,大混沌擅在变化,说一日一变不为过,我们看到的,只是大混沌愿意让我看到的,趁着我们有能力剿杀的时候剿杀,这莫非是什么过错么?”

    兰司议道:“可是因为此等举动,令我元夏承受了莫大错失,这一点段司议可能承认么?”

    段司议不以为然道:“段某以为这却没什么,怎可因为结果还去怪罪起由?那还做不做事了?

    况且我元夏屏障又不是真被攻破了,且我们也是由此提前知悉了那混沌修士还有这等本事。下来可以提前做好防备,反而避免了往后更大的危害。故是段某认为,万司议之决策,对我元夏非但无罪,反而有功,还请几位大司议明察!”

    兰司议毫不退让道:“段司议这话简直自欺欺人,半觉仙这次虽未被攻破,这次得亏不少上三世的求全上真出来挽回此局,若不如此,只靠我等两殿,根本不足以对抗!段司议莫要说,那上三世诸位上真出现也在你之料中!

    明明可以等待时机,给天夏一个厉害手段,现在却是被逼得提前暴露。这里面段司议你们难道没有半分需要承担过错的么?”

    段司议冷笑一声,道:“有何过错?兰司议你说得这般义正辞严,当初为何不竭力阻止我等?或者据理力争呢?你只是撒手不管,后来是段某捡起此事,并且将这股余患剿灭,令其在元夏域内再也不剩分毫,这反倒成了段某与万司议的不是了么?”

    兰司议摇头道:“是非自有公论,错便是错,对便是对,今天几位大司议因何寻到我等?两位莫非不明?段司议你又何必在诸位司议面前费力辩解,化黑为白呢?”

    越、全两位大司议看着两人争辩,并没有对说话,只是澹澹看着。

    过司议则是面无表情。

    其实这件事向司议向着他们提出之后,因为种种缘由,肯定是要有所惩戒的,但是对于他们这些上位司议来说,并不会真正拿人怎么样,只要万道人顺势认错下来,那么他再为其争辩几句,自然可以为其化解。

    可是现在万道人却是任由凭段、兰二人争辩,自己却是没有任何表示。好像不愿承错,这令他有些不满。

    又过了一会儿,见兰、段两人下来争论越来越是激烈,越司议终于出声道:“好了,两位且住吧。事情我等已是知晓了。”他看向向司议,道:“向司议,此回你是前来状诉之人,此事你如何说?”

    向司议对着他一礼,道:“这两位司议所争,向某也是听明白了,两位也算是各有理由,不过我想问一声段司议,”他转向段司议,“你们在做此事时可曾想过引发的后患么?”

    段司议皱了皱眉,这个问题他不好说不曾想过,只得道:“自然。”

    向司议点头道:“好,自然想过,那么原本是有应对之策了?”

第一百四十九章 争过试隐念[1/2页]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