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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5章 印度宗教之五耆那教[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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耆那教(qí
nà
jiào),又称耆教(英文写法:Jaina
,意为圣人),是印度传统宗教之一,创始人称作大雄(筏驮摩那),其教徒的总数约400万人。
一、耆那教的发展历史
印度的耆那教历史悠久,它产生于约公元前8世纪。耆那教的第24祖筏驮摩那(Vardhamana)被尊为该教真正的创建者。“耆那”(Jaina)意为“战胜欲望的胜利者”,是他的称号之一,此教便由此而得名。其弟子们尊称他为摩诃毗罗,即伟大的英雄,简称大雄。
实际上,正统耆那教只是把大雄当作一系列创始人中的最后一个,在耆那教的创立过程中,有23个已先于他。
大雄于公元前599年诞生在古印度距吠舍离(Vesali)45公里的贡得村,其父母属刹帝利种姓,父亲是贝拿勒斯一个小王国的君主。他家庭富裕,生活奢华。
大雄婚后生有一女,但他并不感到幸福,他父亲死后,当他大约30岁时便立志出家苦行,寻找解脱不幸的宗教途径。第一年他先后游历了许多地方,如库马罗等地,公元前568年来到那烂陀,途中艰难跋涉,衣服破烂不堪,从此裸体行乞。在那烂陀他偶然遇见了蒙克利·高夏勒,两人结伴同行。在与高夏勒共同生活的5年中,他们曾多次被当作密探、盗贼而受到诬陷,后因两人意见分歧而分道扬镳,大雄独自来到了罗啥。他每年除四个月的雨季时需要居住在一个地方外,其余时间都是到各地漫游。在极端困难条件下,他苦行修炼,长达12年之久。当他苦修到13个年头时,终于在吠耶婆达东北建皮耶村的一棵沙罗树下觉悟成道,时年42岁。
大雄成道后,先后组织教团,宣传教义,进行宗教改革活动,长达30多年,他于公元前527年死于巴瓦,终年72岁。他的主要活动地区是印度的比哈尔邦、西孟加拉邦的西北部、北方邦的东部和奥里萨邦等地区。
耆那教最初的活动中心是恒河流域,公元前3世纪,由于摩揭陀地区12年连续发生灾荒,于是耆那教开始由北南移,转移到南印度德干高原和西印度地区。
公元1世纪左右,它分裂为天衣派和白衣派,后来两派又继续分裂。白衣派主张男女一样能获得拯救,各种姓一律平等,否认裸体的必要性,主张僧侣穿白袍。允许出家人占有一定的生活必需品,允许男女结婚生育等。这一派主要活动区域是印度的拉贾斯坦邦、古吉拉特邦等地。天衣派较为保守,注重苦行,歧视妇女,禁止妇女进入寺院和庙宇,对白衣派的主张均持反对态度,要求僧侣基本上裸体,只有最伟大的圣人才能全裸。这一派主要活动在南印度的卡纳塔克邦以及北方邦。
从公元8~12世纪,耆那教在印度部分地区由于受到当地统治者的重视与支持而得到发展,如在卡纳塔克、古吉拉特等地分别修建了不少耆那教寺庙,使非暴力思想广泛传播。到12世纪后,随着当时阿富汗军事力量的入侵和伊斯兰教的传入,耆那教徒大批被杀,不少寺庙被焚,致使耆那教遭到很大破坏。13世纪时耆那教处于衰微状态,但在南印度的泰米尔纳杜和卡纳塔克等地的耆那教仍有些秘密活动。
从15世纪中叶至18世纪,耆那教在历史上出现了多次改革运动。最初由古吉拉特的白衣派所发动,其领导人为郎迦·辛哈(Lonka
Singh),故称郎迦派运动,此运动以反对偶像崇拜和繁琐的祭祀仪式为宗旨,起了一定作用。后来于1652年又出现了以罗瓦吉(Lavaji)为领导的斯特纳格瓦西派运动(Sthanakavasi),继续从事宗教改革。与此同时,耆那教的裸体派也出现了改革运动,如北印度的裸体派分支毗娑盘提派(Bisapan-thi),提出建筑富丽堂皇的寺庙和供奉更多神明的主张。其主张遭到以特罗般提派(Terapanthi)的强烈反对,明确地反对偶像崇拜和繁琐的祭祀活动,对耆那教的巩固与发展起了积极作用。
17世纪以后,在近代启蒙运动的影响下,耆那教又揭起改革的旗帜,出现了由多第毗阿领导的郎迦斯运动;18世纪又有维拉吉领导的斯特那迦瓦西派运动。他们主张用人道主义、博爱等观点解释耆那教的古老教义,并对后期奉大雄为偶像进行崇拜等现象进行了批判。
18、19世纪西方资产阶级的文化和科学传入印度后,以耆因为代表的耆那教改革家们,企图用西方哲学和心理学来解释耆那教的古老概念。
二、耆那教的主要教义
耆那教对婆罗门教进行了批判,耆那教否认吠陀经典,不相信神造万物,认为婆罗门至上是人为的,骗人的,祭祀、祈祷是白费精力和时间,徒然杀害生灵,增加罪恶。耆那教在承认种姓制度的同时,对婆罗门的特权地位也进行谴责,主张种姓平等,对低级种姓采取比较宽容的态度。
1、世界观
在筏驮摩那(即大雄)在时,其进一步完善了耆那教的教义,耆那教认为:世界是永恒的,而非婆罗门教所说的神创论。世界同时在时空上也是无限的,且只有形式上的变化。一切物质都包含两种因子,即物质因子和精神因子。也就是说,灵魂和身体的结合,是随意的,无原因的,由自我决定的。善恶轮回,反对杀生献祭。
2、核心教义——七谛说
耆那教提出七谛说,即命、非命、漏入、系缚、制御、寂静和解脱。认为宇宙万物由灵魂(命)和非灵魂(非命)组成,灵魂包括能动和不动的两大类,能动的则根据感觉器官的多少分为六种:一个器官(皮)的,如植物;二个器官(皮、舌)的,如虫;三个器官(皮、舌、鼻)的,如蚁;四个器官(皮、舌、鼻、眼)的,如蜂;五个器官(皮、舌、鼻、眼、耳)的,如兽;六个器官(皮、舌、鼻、眼、耳、心)的,如人。不动的灵魂存在于地、水、风、火四大元素之中。所以耆那教认为动植物和非生物体内均有灵魂存在,不能任意伤害。非灵魂也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定形的物质,由原子和原子的复合体组成;另一类是不定形的物质,由时间、空间、法和非法组成。
3、原子学说
耆那教是印度最早提出原子论学说的派别之一,认为原子是不可分的,无始无终,是无限的、永恒的,具有味、香、色和两种触(粗与细,冷与热)的属性。原子的复合体可以有多种形式,以两个相结合到无限多个原子相结合,数量和次序都是无限的。原子复合体除具有触、味、香、色的属性外,还有其物理性质:声音、吸引、排斥、大小、形状、可分性、不透明、辐射光和热等。认为人们的感觉所以不同,完全由于原子结合的形式不同。这些原子由于重量而运动,不同性质的原子相结合而产生不同的感觉。并且认为,原子的结合是对立的统一,其中一种是消极或否定的原子,另一种是积极或肯定的原子,结合物的性质完全随结合物双方原子的强弱变化而变化。他们对不定形物质的解释是:时间为一切存在的持续性、变化、运动提供了可能性;空间是一切存在和运动的场所;法是运动的条件,如水能帮助鱼游动,非法是静止的条件,如树荫为旅客休息提供了方便。
4、宗教伦理观
耆那教在宗教伦理观上,提出了漏入和系缚的理论,他们认为一切有生命的物类其本性是清净、圆满的,但是非生命体的物质却常常形成一种障碍,掩盖着灵魂原有的光辉,使灵魂受着束缚。这种障碍称为业。他们认为业是一种特殊的、细微不可见的物质,这种物质流入灵魂并附着于灵魂即为漏入。
业有八类:智业遮盖灵魂的智慧;见业遮盖正确的直觉;受业遮盖灵魂的幸福,滋生苦乐;痴业遮盖正信,产生情欲;寿业决定生命的长短;名业决定身体的特质;种业决定种姓、国籍;遮业决定性力。这八种业是前生所定的(宿作因),它们系缚在灵魂上,要想解脱就得制御。
5、修行与戒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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