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次元入侵现实 首页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章节错误,点此举报』

第1322章 化道[2/2页]

天才一秒记住本站地址:[58小说]https://m.wubaxs.org/最快更新!无广告!

    一旦你认为以往所行都是错误的,那么你的一切都会变得毫无意义,或许一开始你只是羞愧,但到最后你一定是绝望而自杀,从身体道灵魂的泯灭。

    这也是刘浩发现一旦被方运搞定的,一丝深渊气息都无法留下,绝大部分都只能转化为地球所需的灵气,小部分则作为方运‘讲道理所得,融入他所显化的‘仁义礼智信化身之内。

    越是发现这点,也越是让刘浩明白方运的恐怖。

    甚至于他有一种感觉,一旦自己被方运抓去‘讲道理,或许自己也会成为其中的一份子;

    唯一脱离的办法,或许唯有以力破开,以自身修为脱离这份‘难缠。

    当然,他也知道一旦和方运讲道理之中坚持下来,收获也同样不小,或许以此将自身所有的坚持也凝聚而出也未尝不可。

    可知道了又如何?哪个敢去尝试?

    这可真真正正的是要命的,没有混元阶位的,本身的道就不可能毫无瑕疵,一旦倍受影响,想要证道混元,也必然要推迟无数时间,拿这些时间去磨润自身大道,剔除所有的外界影响才行。

    刘浩也知道,和方运相比,他想要凝聚自身儒家大道显化,不是一般的艰难。

    说白了,依旧是环境使然,没有真正在儒道至圣那样的世界之中成长的,本身接受的驳杂信息也势必在方方面面让他备受影响。

    举一个例子而言,‘仁道,刘浩自身就没有吗?

    这又怎么可能?

    只不过刘浩对这一道的坚持,永远也不可能和那些在儒道至圣世界之中出声、成长者处在一条水平线上。

    因为从小到大的教育本身就不同,这一个老师强调的仁道是这般,换一个老师又会是另一番景象,从中提炼而出本身就已经不是一般的艰难,更何况长久以来的坚持了。

    当然,这同样不代表刘浩就做不到。

    无非是将这份‘仁道压缩,比如将面向众生的‘仁,压缩到只面向龙国百姓,又或者广大一些面对炎黄子孙。

    一旦如此,刘浩凝聚起来也自然能够水到渠成。

    可如此的话,就代表着刘浩不可能将这份‘仁道显化出来,拿去教训深渊修士,这么看来,似乎也没有了太多意义。

    好在刘浩也无需着急,本身而言,他也不缺乏手段。

    再者,他内心也做出了一个决定,那就是必须将方运这个百家真正的修士推向前台,也只有这样,才能将百家之道真正发展起来。

    或许这个过程当中,他的地位会受到不晓得影响,可那又如何?

    发展起来了,他自身的受益或许比例减少许多,但最后的所得很大可能会增加不少。

    此外,最重要的,还是直面深渊之时,方运儒家化身展示的手段让刘浩眼前一亮,一点这份手段推广开来,未来直面深渊之时也势必获胜的几率更上一层。

    最后,还是那句话,作为炎黄文明的精华,也绝对是不能放弃的,这样一来,能够吸收这些精华的同时,又能够得到高深的战斗力,也意味着踏入这条道路的人口必将大增,这才是根本。

    实际上刘浩很清楚,百家之道,在自己所在的地球龙国,真正以此为主体修行的,甚至还不如两件世界,更别提那些封建时代的诸天万界了。

    在整个炎黄联盟之中,刘浩所在地球的龙国,也就比一人之下世界来得好一些,但也十分有限,在这些年里,一人之下世界的百家之道也隐约有了超越之态。

    这个消息,在刘浩看来,本身就是一种耻辱,就好似你一个堂堂创始人,在自己家中的接受度还不如各个邻居,心里头没有一点羞愧也是不可能的。

    现在好了,百家之道新的道路被方运创造而出,刘浩内心不仅没有一丝嫉妒,反而有一种松了一口气的感觉,更有着一丝庆幸,也是因此,他才有了直接将方运推向百家之道最前台的想法。

    而做法,他心里已然有了主意,那就是和洪荒几个圣人那般,促使方运建立百家之道的教派,将方运立为真正的教主。

    这样,不仅仅将刘浩自身隐入幕后,未来甚至很可能以此将方运推向‘圣人之位。

    当然,这个‘圣人之位也是洪荒世界也,寄托在女娲娘娘的人道之主之下。

    至于方运未来如何选择,也要看他自己了,是本尊行之,还是将他未来的执念化身投入其中。

    但在刘浩看来,以方运的骄傲,多半只会选择后者。

    可那又如何?本身也是一种双赢,女娲娘娘要的不过是一个‘管理人而已,她可不是鸿钧,会想着掌控一切。

    刘浩也不担心女娲娘娘会产生不爽的心思,既然有了后土娘娘在前,可一就意味着可再。

    甚至于这条路成为常态,洪荒如今的圣人们心里头都会高兴。

    因为对他们而言,何尝不是一个机会?

    本尊被洪荒天地限制,和化身被洪荒天地限制,本质上根本就是两回事。

第1322章 化道[2/2页]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