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天刑纪 首页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章节错误,点此举报』

第三百三十章 寻你多时[2/2页]

天才一秒记住本站地址:[58小说]https://m.wubaxs.org/最快更新!无广告!

    岳琼猛然从静坐中醒来,一道人影到了眼前,她惊得急忙抓住对方的手臂,双双遁入身后的石壁。而离去刹那,一位老者闪身而至,其催动的剑光,以及凌厉的威势煞是惊人。

    人仙前辈?

    人仙前辈竟然追到地下,危矣!

    岳琼拼命催动法力,不顾一切往前遁去。而那骇人的杀气紧逼身后,根本无从摆脱。惊慌失措之下,她绝望不已。

    危急关头,有人传音:“借我法力——”

    岳琼恍然,手腕已被反抓,随即法力逆转,去势骤然加快。而不过少顷,转而往上,直接穿过重重岩石,紧接着倏然腾空。但见四方茫茫,夜色深沉。随即眼前又是光芒闪烁,霎时间风驰电掣而瞬息已达数百里。未及喘缓,又是数百里。她只觉得法力如流水般飞泻,禁不住头晕目眩,气息难平,呻吟道:“我……我不成了……”

    “再支撑片刻!”

    无咎抓着岳琼,便欲继续施展冥行术。

    人仙高手的神识,远达数百上千里,眼下尚未摆脱危机,根本不容懈怠。

    谁料便于此时,一道淡淡的光芒划过夜空横飞而来。遁法之快,俨然又是一位人仙的高手。闪念之间,对方便已挡住了去路。

    无咎暗暗叫苦,挥臂扯出魔剑。若被人仙高手前后夹击,十死无生。而他才要发狠冲过去,却见光芒消失,一个陌生而又似曾相识的老者出现在数十丈外的半空之中,还连声大喊:“黑小子,你是不是我无兄弟……”

    “太实?”

    无咎微微一怔。

    “哎呀,算是吧,我找你辛苦,你却陪着女娃双宿双飞……”

    老者也没否认他是太实,口无遮拦一如既往。

    “闪开!否则我翻脸无情!”

    无咎神色焦急,厉声喝道。此时的他已顾不得许多,只要有人挡路便是死敌!

    “你的黑脸已够丑陋,还想怎样?”

    太实吹胡子瞪眼,还想调笑几句,忙又分说道:“我与妙祁寻你多时,切莫好歹不分,随我来——”他摆了摆手,转身往前。

    妙祁,便是祁散人。正如岳琼所言,他二人曾经结伴同行。

    无咎心藏狐疑,无暇多想,动身疾驰,途中不忘问道:“岳姑娘,你可认得那个老头……”无人未落,去势骤缓。他急忙回头,伸手一拉,一个软软的身子直接扑在他的怀里,已然是双目紧闭而昏死过去。

    这女子终于支撑不住,耗尽了修为。

    无咎没了凭借,抱着岳琼往下坠落,情急无奈,神识传音:“老头,还不过来帮一把……”

    半空之中光芒闪烁,一道人影去而复还。

    “强敌在即,岂可卿卿我我呢!”

    “我与岳姑娘均已耗尽修为,你是出力相助,还是落井下石,悉听尊便……”

    无咎叫喊之际,紧紧抓着玄铁长剑。他不知道太实的真实来意,权当冒险赌上一把。而对方既然提到了妙祁,也就是祁散人,或许没有恶意。

    “哎呀,原来你身中丹毒比我想象的还要糟糕。而我要害你,只怕妙祁不答应!”

    太实急冲而至,大袖一甩:“兄弟,老哥哥救你一回。此恩深重,你要记得来日偿还啊!”

    无咎的左手还抱着岳琼,只得收起右手的长剑,就势抓住太实的衣袖,堪堪止住了坠势,随即又被猛然扯起,继续奔着前方疾驰而去。片刻之后,再又左转。少顷,接着往南……

    须臾,三人落在一个丛林密布的山谷中。

    “此处已非何服地界,而是火沙西南。距海边约莫三千里,不怕有人追来!”

    太实连日奔波,又不断施展遁法,应该也是累了,径自一屁股坐在大树下。

    无咎怀里的岳琼,依然是昏死不醒。他将其放在草地上,歉然摇头,转而坐在一旁,止不住的微微喘息。

    比起太实与岳琼,他的情形更惨。

    此前的山洞内,遭受的乃是人仙高手的全力一击。幸亏金蚕甲护体,否则不死也要重伤。而他背后的衣衫,却已破烂不堪,即便是贴身的坚不可摧的金蚕甲,也绽开几根金丝而好像有所损坏。真是凶险,差点在劫难逃啊!

    而万灵山的高手,又怎会寻到自己呢?还有那个老头,他又是从何而来?

    正当夜深时分,四方寂静。微微山风出来,黑暗的夜色中多了几分神秘莫测。

    无咎缓了口气,看向不远处那个陌生而又熟悉的身影。对方兀自手拈长须,也是满眼的好奇。

    “我说兄弟,你怎会中了丹毒呢?只要稍加提防,便可无恙。而你如今不仅耗尽修为,还变成这般丑陋,当初那个玉树临风的年轻人哪里去了,啧啧!”

    “老头,你还是脏兮兮的样子看着顺眼啊!”

    “你……”

    “你怎会遇见的祁散人,他在何处?”

    “他……”

    “你为何寻来,想要干什么?”

    “我……”

第三百三十章 寻你多时[2/2页]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