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造化之王 首页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章节错误,点此举报』

第2457章 与第九大权祭的交易[1/2页]

天才一秒记住本站地址:[58小说]https://m.wubaxs.org/最快更新!无广告!

    叶真是在第三大权祭堪陌府邸深处的静室内见到第三大权祭堪陌的。

    从回到洛邑之后,第三大权祭堪陌就一直在静养疗伤,鲜少露面。

    第三大权祭堪陌在血河禁地时,全力催动龙魂权杖对抗太阳真火失败,随后被龙魂反噬,不仅肉身重伤,就连元灵也遭到了剧烈的反噬而重伤。

    肉身的伤势早已经恢复,但是,哪怕有祖神殿的秘药辅助,第三大权祭元灵的伤势,至今未复。

    按祖神殿的判断,第三大权祭堪陌的元灵伤势,最少需要近百年时间的静养,才能彻底恢复。

    这也是祖神殿将原第四大权祭东阳宵任命为第二大权祭、却让第三大权祭堪陌原地不动的重要原因之一。

    “你小子最近搅风搅雨的,还被魔族的造化神人级别的影魔给盯上了,还敢大摇大摆的露面?”见了面,第三大权祭堪陌先调侃起了叶真。

    “嘿,瞧你老说的,我总不能被这个造化神人级别的影魔给吓死吧?

    再说了,真要有造化神人级别的影魔潜入洛邑,目标也不可能是我啊,洛邑这么多帝国重臣,随手干掉一两个,都够洛邑翻天了,你说是不?”

    听叶真这么说,第三大权祭堪陌就收起了笑容,神情变得落寞而严肃起来。

    北海州公叶真被刺杀一事,竟然归到了魔族造化神人级别的影魔身上了。

    先不说魔族有没有造化神人级别的影魔,就算真有,也不见得能够潜入洛邑。

    就算潜入了洛邑,也不可能只杀叶真一个。

    以造化神人级别的影魔那变幻无穷的面孔,洛邑早就血流成河了。

    所以,大家伙都清楚这个调查结果是干什么的,其实就是扔出来一个糊弄大众的结果而已。

    至于真相,没人敢深究,更没人敢深想。

    无缝不入的巡天司与秘监,竟然扔出了一个糊弄人的结果,想想那背后的可能性,就叫人心中发寒。

    “如果有机会,早点滚回你的封地去吧,免得老夫看得心烦!”第三大权祭堪陌扫了一眼叶真,意有所指。

    “瞧你老说的,我倒是想回呢,可这回封地不是我想回就能回的。”

    叶真与第三大权祭堪陌同时都明白了双方的意思,气氛瞬间变得沉重起来。

    而叶真,却主动岔开了话题,“再说了,你看我今天可是给你老送大礼来了,你老还看我不顺眼?”

    “大礼?你小子的礼,我敢收吗?”第三大权祭堪陌没好气的瞪了叶真的一眼。

    “以万年龙魂草炼制的龙魂定元丹,对元灵伤势有奇效,你老目前的伤势,两颗就可以让元灵恢复如初,不留一丝裂痕!”说话间,叶真就奉上了一个丹药盒。

    第三大权祭堪陌的呼吸,瞬息间就变得急促起来,连呼吸都变得粗重起来。

    ‘元灵恢复如初、不留一丝裂痕’这句话,对他而言诱惑太大了。

    不仅仅是一下子给他节省了百年的苦功,让他不至于在这百年间当个废人。

    更重要的是,不留一丝裂痕。

    元灵这玩意,很奇妙。

    轻伤没事,可以恢复如初。

    但是遭遇了重创的话,就好像是人的肉身被重创一样,会留下巨大的疤痕。

    肉身留个疤痕,也就是难看一点。

    但是元灵上要留下一处无法消散的疤痕,那就代表着武者的元灵已经不圆满了。

    这种不圆满,平时没啥影响,但是突破时,尤其是道境武者突破到造化境,影响甚大。

    道境武者以圆满的元灵,想要突破到造化境,都非常艰难。

    而一旦元灵变得不圆满,那突破到造化境的本就渺小的机率,更会直线下降。

    可以说,这一次的重伤,让第三大权祭堪陌的武道之路,已经终结在了道境巅峰。

    突破到造化境的可能性,已经渺茫到没有。

    可是,叶真送来的这两颗龙魂定元丹,却能恢复元灵伤势,消除元灵裂纹!

    深深的吸了一口龙魂定元丹散发的淡淡药香,第三大权祭堪陌道宫内的萎靡的元灵,立时就为之一振。

    这让第三大权祭堪陌眼中立时光芒爆闪。

    “万年龙魂草,世所罕见,我们祖神殿都收集不到!你打哪弄到的万年龙魂草炼制的龙魂定元丹?”

    “你老管那么多干嘛,我这冒着生命危险过来孝敬你,你这还挑三拣四的,这半天了,连杯热茶都没有!”叶真一脸的惫懒。

    “哎.......”

    第三大权祭堪陌指着叶真苦笑起来,“这两颗龙魂定元丹,老夫就生受了。”

    “好,收了就好,茶就不喝了,你老还是赶紧疗伤吧!”

    扔下这句话,叶真就离开了,只留下第三大权祭堪陌在那里一脸苦笑。

    他清楚,他今天这个人情,欠大了。

    对于武者而言,武道生命,比生命还要重要。

第2457章 与第九大权祭的交易[1/2页]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